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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医学部(护理硕士专业)招生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2.4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网络班

地点:湖北

长江大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人文素养,掌握护理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评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能直接参与临床护理实践、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人才。

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护理事业而献身。

2.掌握扎实的基础护理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护理知识。

3.具有较强的临床护理分析和评判性思维能力,能独立对本专科疾病的患者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包括实施治疗措施、生活护理、病情观察、沟通、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等,能实施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护理。

4.掌握相关专科护理的新业务、新技术,能结合临床护理实践,针对临床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技术创新研究和方法创新研究。

5.能对初级护士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能进行专科护理质量改进工作。

6.掌握临床护理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通过科研促进护理工作,完成一份护理研究论文或个案研究。

7.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四、培养方式

实行专兼职教师“双导师制”。学校导师和教学实践基地导师共同组成导师组,分设学校和基地两个导师小组。学校导师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主要责任人,对学生全面负责;基地导师指导学生临床实践,并协助学校导师指导学位论文。课程学习集中在入学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前12周完成,第二学期第13周开始进入临床轮转,所达到的要求及论文水平的标准按规定考核。

五、培养内容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培养内容包括理论课程环节、实践环节和研究环节。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应修总学分45学分(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其中

1、理论课程环节

理论课程包括学位要求课程(公共选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和非学位要求课程。

学位要求课程:总学分最低修满29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专业基础课≥16学分,专业选修课≥7学分。

非学位要求课程:包括补修课程。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1门。随本科生修读考核,只记成绩,不计学分。

2、实践环节:包括学术活动、临床能力训练、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要求最低修满11学分。

3、研究环节:为必修课,指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汇报和答辩,5学分。

硕士生应在入学2个学期内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课程学分。

六、临床实践

(一)轮转安排

1.学科轮转:轮转由学科统一安排

内科 3个月

外科 3个月

妇产科 2个月

儿科 2个月

重症监护 2个月

总轮转时间:12个月。

2.本专科轮转(包括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急重症护理、手术室护理、肿瘤护理、老年病人护理,等):14个月

(二)时间安排

临床实践安排在第二学期第13周至第六学期完成,总共完成26个月的临床实践,其中轮转实践12个月,专科实践14个月。

(三)具体要求

1.临床护理实践要求

①能指出某护理专科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能设计或发展某一专科护理实践标准。

②能描述某一专科常见疾病的流行病学、病因学、病理生理学和诊断。协助医生开展某一专科领域常见疾病的诊断、检查和治疗工作。能为某专科领域患者提供整体护理,包括护理评估、诊断、计划、实施和评价。

③能说出某专科领域常用药物的应用和护士责任。

④能运用某护理专科领域的高级技能进行护理,正确地对某一专科领域的患者提供健康指导及咨询服务。能识别危险因素和并发症并作出适当的处理。

⑤能对患者和家属做心理护理,解决其需求,帮助应对焦虑、沮丧和提供相应的援助。

⑥能将循证研究结果应用于护理实践,识别某一专科护理领域的研究问题,改善其服务质量。

⑦能体会护理患者时的团队合作,与临床其他医务人员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解决问题。

⑧掌握教学技能,正确地对本学科领域下级护理人员提供护理业务指导及教育。

⑨监督及检查某专科领域的护理安全实施情况,了解护理中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2.护理教育实践要求

①能够编制临床护理教学计划,包括本科生课间实习及毕业实习计划以及护士在职岗位培训计划。

②了解临床教研室教学管理的工作内容及各项规章制度、教学评估的资料,能填报一般的评估资料项目。

③熟悉题库建设原则、试卷设计标准、成绩分析及试卷管理。

④对护理本科生进行技术操作实习指导,做到课前认真备课,课上对学生的操作给予评价,纠正错误操作方法。完成1次30分钟的模拟授课。

⑤掌握临床教学常用的教学方法,如床边查房、案例讨论会等。

⑥能对本科生进行教研室的教学实践指导,如PBL教学、小组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

⑦能进行课堂授课,会书写教案。

3.护理管理实践要求

①掌握护士长和责任护士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

②掌握基础护理的管理条例与内容。

③掌握新业务、新技术的管理方法与内容。

④掌握护理管理业务查房的要求与方法。

⑤熟悉专科护理的管理方法与内容,了解病房日常事务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七、学位论文

1.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针对临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或循证方式设计解决方案,提出对策。

2.形式

研究报告、个案研究、系统评价等。

3.要求

为保证硕士生论文质量,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及有关要求执行。论文应资料翔实、立论有据、技术路线可行、结论正确、逻辑严谨,有自己的独到见解。

八、考核方式

(一)理论课程考核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二学期在学校完成课程学习后,必须通过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形式为考试和考查。

(二)临床能力考核

1.转科考核

学科内及本专科内轮转,每轮完一个科室,由科室指导老师对其进行考核,填写转科考核表。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培养。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需在该学科续训1个月,如考核再次不通过,科室可终止其培养。

2.阶段考核(毕业考核)

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的临床训练要求后,对其临床能力及全面素质的考核,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按学科、专业组织进行。

(三)论文考核

1.开题报告:对选题的依据、设计的严谨性、方法的科学性进行论证评审。

2.进展检查(中期检查):对论文的进展进行检查监督。

3.论文审核:论文相似性检测、专家评审。

4.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对答辩者研究水平进行评审并表决。

九、学位授予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完成相应必修环节且考核合格;在完成达到所申请学位学术水平的论文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等学位申请材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十、联系方式

咨询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1339163936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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