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91639364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08:00-24:00 

关于调整2021届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及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的通知

有关单位、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对2021届毕业研究生科研学习带来较大影响,经锦州医科大学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锦州医科大学2021年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保护好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调整2021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有关标准,要求相关人员须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调整

详见《关于调整2021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锦医大校字2021[108]号)(附件1)

二、签署科研承诺书学生范围

2021届申请学位且已通过论文答辩、满足其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但未发表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要求论文的研究生(含统招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同等学力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

发表论文要求见《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修订)》(锦医大校字〔2021〕6号)(附件2)

三、签署要求

2021届未发表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要求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全职导师/论文导师)均须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附件3),打印后手写填写有关内容,一式三份,分别由研究生本人、导师、研究生学院保存。未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的人员将暂缓发放学位证书。

校内、校外各培养单位统一汇总提交本单位未发表要求论文的研究生签署的《科研成果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人员汇总表》(附件4)(EXCEl版)和纸质版一份。

校内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7月5日前交到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校外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7月8日前请采用顺丰快递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307室。

3秒在线预约报名

在职研究生、备考辅导、论文指导在线报名预约绿码通道

今日已有327人预约成功

周同学 136****3602 刚刚成功报名

刘同学 138****2860 刚刚成功报名

王同学 131****2015 刚刚成功报名

张同学 133****4652 刚刚成功报名

李同学 135****8607 刚刚成功报名

秦同学 138****2717 刚刚成功报名

赵同学 136****8512 刚刚成功报名

邢同学 132****5127 刚刚成功报名

岳同学 134****6652 刚刚成功报名

梁同学 157****2950 刚刚成功报名

刘同学 189****1015 刚刚成功报名

张同学 155****4678 刚刚成功报名

邹同学 139****2907 刚刚成功报名

董同学 138****2867 刚刚成功报名

周同学 136****3602 刚刚成功报名

刘同学 138****2860 刚刚成功报名

王同学 131****2015 刚刚成功报名

张同学 133****4652 刚刚成功报名

李同学 135****8607 刚刚成功报名

上一篇:关于举行锦州医科大学2021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下一篇:锦州医科大学2021级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通知

友情链接 QQ1552504592